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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要不要切除子宫
作者:黑白

黑白

2010-08-01 13:34:20

307000

      对大多数的女性朋友而言,子宫是自己女性的象征,即使从医学上她们不知道子宫除了生育还有什么作用,切除了子宫对她们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但从本能上讲,她们还是希望能最大限度的将子宫保留下来。
      就在昨天,一位朋友前来咨询。她是一名52岁的妇女,因为检查出患有子宫肌瘤,且肌瘤已经8cm左右,当地妇科医生建议将子宫一起切掉。而且多名的妇科医生都是这样的建议。医生们都认为:她现在已经52岁,生育肯定是不用考虑的,而且肌瘤这么大,子宫留着也可能成为其他疾病的隐患。一切听起来是那么理所当然。一方面是妇科医生权威的建议,一方面患者自己又不愿意切除子宫,而且医生嘴上的“子宫留着也可能成为其他疾病的隐患”更让她举棋不定。
      医学应该是一个矛盾的科学,需要用哲学的,人文的和科学的态度来看待。且不说留着子宫有其他疾病的隐患,身体哪个组织,哪个器官不会在某一天发生病变呢?!虽然我们提倡防病、防病,但“防”肯定不是靠“切”来实现的。如果真是那样,我们都该是一个个的组织和器官了,还是一个完整的人吗?
      我将上述观点告诉了她,她显然很不放心,反复的问我像她这种情况肌瘤还会不会复发?我很明确的告诉她:她这样的情况肌瘤治疗后基本没有复发的可能。我能理解处于她那种境地时复杂的心情,虽然她认同了这样的道理,但我知道在切与不切之间,她还是举棋不定。因为“子宫留着也可能成为其他疾病的隐患”已经成为了她心理的阴影。
      病人有知情-选择权,而且我也在努力倡导病人要做自己的医生,患病后一方面是听取医生的建议,但另一方面还需要自己学习疾病、了解疾病的治疗,只有这样才能和医生平等对话,也只有这样才能负责的为自己作出最佳的治疗选择。
      权威真的就代表真理吗?如果你是这位女性,你该做何选择?

      相关信息:

      患者知情权:
      患者的知情权是基于人的生命健康权和权利处分自由原则所派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即患者为了避免或降低就医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即患者有权掌握自己就医所应当承担的各种医疗费用的数额、用途和支出进度等。由于人体的器官及其功能一般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损失便不复存在,相应的生理功能就要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将持续到患者生命的尽头。
      患者选择权:
      患者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过程中,以知悉自己病情和医疗风险为基础,有自主选择检查手段、治疗措施、同意或不同意手术、检查或治疗方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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