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市为例,其他地方可以参考)
普通就医
1、挂号——请务必出示医保证、医保卡可用于确定身份。
2、看病——《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是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在主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医师诊断病情后,开具医保专用处方或检查化验、治疗单。
3、结算——可以凭借专用处方或检查化验、治疗单到医院的划价窗口划价,划价时出示医保证、医保卡,并现金支付个人应自负的医疗费用,留存收据。可以自主选择在就诊的医院药房取药,还是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要提醒您的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您的处方必须盖有医疗机构的门诊专用章,并出示医疗保险证、医保卡。
普通住院
1、办理入院——在门诊挂号诊断后,医生会开具住院通知书。请凭住院通知书、医保证和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登记,并按规律定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
2、住院治疗——医生诊断病情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开具医保专用处方。如果使用自费的药品和检查项目预先告之您,并在您或您的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3、出院结算——医院电脑记录您所发生的总费用,并按医保政策计算出其中您个人应自负金额,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和统筹基金应支付金额,您可用现金支付个人自负金额后办理出院手续,留存收据。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个人帐户支付金额直接由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
特病门诊
1、挂号——请务必特殊疾病定点医院看病治疗,挂号时请出示医保证、特病证、医保卡用以确定您的身份。
2、看病——《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是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在主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以方便医生记录病案及医嘱。医师诊断病情后,开具医保专用处方或检查化验、治疗单。
3、结算——可以凭借专用处方或检查化验、治疗单到医院的划价窗口划价,划价时出示医保证和特病证。在未联网医院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留存收据。并将处方、治疗单、检查化验报告单和收据报至单位,每双月1-5日单位报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拨付可报销金额;联网医院自动计算出本次就诊您个人应自负金额,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和统筹基金应支付金额,可用现金支付个人自负金额后就可以进行相关治疗和取药,留存收据。
异地就医
1、长期异地就医——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或单位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后,发生住院或门诊特病费用后,先由您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将报销单据寄回单位。住院费用由单位每月1-5日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门诊特病费用双月1-5日报送,审核结算后拨付可报销金额,由单位转发给您。
2、 临时异地就医——您在探亲、出差期间在统筹区外突发疾病住院,请于入院5个工作日内通知您的单位,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出院后先由您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并将报销单据交至单位,由单位每月1-5日报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单位应出具外出证明。审核结算后拨付可报销金额,由单位转发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