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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瘤怀孕的处理
作者:志愿医生李

志愿医生李

2010-07-24 09: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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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上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因为准妈妈们迫不及待的想怀上小宝宝,也不管孕前子宫肌瘤情况,先把宝宝怀上再说。但是孕期子宫肌瘤越长越大,甚至盖过宝宝的生长,这时妈妈们开始紧张了。子宫可是小宝宝生存的安乐窝,现在长出一个子宫肌瘤,还能不能继续妊娠呢?会不会导致流产?
      子宫肌瘤患者的症状之一就是不孕。但一旦子宫肌瘤合并妊娠,99子宫网建议,一般对妊娠不作处理,密切观察妊娠的进展。
      早孕时,出现先兆流产症状(腹痛,阴道出血),原则上是能保则保,如保不住,只好终止妊娠。
      中晚期妊娠则应注意有无发生妊娠合并症,如前置胎盘,胎盘低置,胎位不正等,分娩期则应注意产程的进展,胎儿位置以及产后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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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如有上述合并症则应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1、早期妊娠(妊娠1-12周)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
      合并有子宫肌瘤的孕妇,在早期妊娠阶段,一般不对子宫肌瘤作处理,主要是因为妊娠早期对子宫肌瘤的干预容易导致流产,因而一般采取定期观察的方式。
      如果子宫肌瘤很大,估计继续妊娠出现并发症的机会较多,孕妇要求人工流产或属计划外妊娠者则可以终止妊娠,短期内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或人工流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
      2、中期妊娠(妊娠13-27周)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
      妊娠中期后,对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目前的观点并不一致。一般认为,无论子宫肌瘤大小、单发还是多发,宜首选在严密监测下行保守治疗。如子宫肌瘤影响到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或者发生红色变性,经保守治疗无效;或发生子宫肌瘤蒂扭转坏死、子宫肌瘤嵌顿,出现明显压迫症状者,则需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手术最好是在妊娠5个月之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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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晚期妊娠(28周后)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
      妊娠晚期子宫肌瘤的处理方式也主要与子宫肌瘤病变的大小等因素有关,如果子宫肌瘤小可不予处理。
      如果子宫肌瘤直径虽大于8cm,但孕妇没有任何不适症状也可不急于处理,可等到足月时作剖宫产,同时行子宫肌瘤剔除术。
      如果子宫肌瘤发生变性但症状轻,可考虑行保守治疗,等至足月后再行进一步处理,可考虑在剖宫产同时处理子宫肌瘤。
      如果子宫肌瘤变性后症状非常明显、保守治疗无明显疗效亦可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或提前终止妊娠(估计胎儿能存活时)并同时处理子宫肌瘤。
      4、产褥期合并子宫肌瘤的处理
      在分娩结束以后,随着体内激素水平的下降,子宫肌瘤体积多会缩小,但一般不会完全消失,在产褥期子宫肌瘤的存在可增加产后出血和产褥感染的发生率。因此,99子宫网提醒,应注意产褥期合并子宫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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