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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如果合法,也许更可怕
作者:代孕如果合法,也许更可怕

十七

2021-01-20 1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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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近日郑爽代孕事件不断发酵,相关人员回应也指向:选择代孕之后后悔,如今孩子出生想弃养。如此行径更是遭到央视批评:代孕弃养践踏底线。




  在资本力量的催动下,只要有利可图,只要有需求,就有市场。关于代孕在部分国家是合法的,如美国、乌克兰等等。有的人认为,目前已经有很多地下不合法的行为,不如就合法化,制定相关的标准,采用相关的约束,制定相关的标准。不得不说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曾经繁华的街道上偶尔会看见缺胳膊少腿的小孩子在路上乞讨,偶尔有新闻报到一天乞讨不到一定数额的钱就没饭吃。为什么现在国家禁止公共场所乞讨行为了呢,难道乞讨不是对残疾小孩赚钱收入的一种方式吗?因为有市场,这便滋生了儿童拐卖,故意伤害,对健康的小孩造成了身体及心灵的双重摧残,法律明文禁止之后总能减少这类。

  

  为什么公益广告总是宣传“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濒临灭绝的穿山甲不法分子总是能够找到,因为这可以牟利。

  

  不少经济尚好的家庭对于代孕的意识较为薄弱,潜意识的认为代  孕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只能发生在偏远地区、家庭贫困的女性。觉得合法化之后,自己不想面临生孩子的痛苦,就可以找比自己低一个阶级的女性进行代孕,但你可曾想过比你高一个阶级的人看待你,可能你的学历、家庭反倒成了他们的猎物。更黑暗一点,会不会滋生出妇女买卖,成为代孕的工具,毕竟这是暴利行为。

  

  并且阶级跌落在现代社会太容易了,一次意外、一次大病、一次选择错误,都可能让自己陷入财务危机,赚钱不易,但欠钱却十分容易。如果代  孕合法化,除了代孕别无选择,这种情况下,如何辨别是不是“自愿”呢?如果合法化,可能造就“人吃人”的现象。

  

  代  孕过程中的问题,谁来负责?代孕之后客户后悔,谁来负责?出现弃婴谁来负责?中国从古至今都是人情社会,礼仪之邦。这种社会形态一直是拉近人与人之间距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用单纯的利益进行量化。而代  孕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并不能推动社会进步,反而可能滋生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代孕行为将“子宫”作为“物”来进行出租使用,将胎儿当做“交易商品”,是将人格权益作为商品进行交易,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面对法律、道德伦理、社会公序,我们应当以身作则,反对代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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